2)第七节 走出暴秦说误区 秦帝国专制说之历史分析_大秦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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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理的性质。诸多历史学家与文化人,论秦几乎形成了一种八股定式:对秦帝国时代不加任何论证,先行冠以“专制”或“落后文明”之定性,而后再展开以旧理念为根基的论述。其研究精神之沦落,距离儒家朱熹之对秦考据尚且不如,遑论科学这里的直接原因,在于这种错位嫁接。根本原因,却实在是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。

  那么,秦帝国时代的文明与政权性质不是专制么

  是专制,但却是一种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专制,因而是一种进步的政治文明。

  专制,是对民主而言的一个政治系统制度。民主制的产生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,一则是交通与信息的极大便捷,否则,没有社会大协商的条件;二则是生产力的巨大质变,否则,不可能承载人人参与国事这种极其巨大的社会成本。两千余年之前,人类的整个社会基础是自然经济,既没有便捷沟通的手段条件,更无法承载“人人当家做主”的社会成本。是故,民主制不可能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出现。从这一意义上说,人类的古典时代,无一例外都是专制政体,其间差别,只是专制程度的不同而已。

  帝国时代,中国的传统是将近三千年的松散的天子诸侯制。以当代理念定性,可称之为邦联制,连联邦制的紧密状态都达不到。也就是说,其时之政治状态,是一元之下的松散多元化:天子威权有限,诸侯自由度极大。要说民主的根基,那时的政治协商现象远比后世要浓郁得多。原因只有一个,天子与诸侯之间,要做到谁强制谁,极难极难。此等政治条件,对社会生产力的推动极为缓慢,而在社会生产力终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,其松散乏力效率极低的社会管理又对生产力的发展阻碍极大。至少,任何对社会有益的大型工程都不可能实现。所以,春秋战国之世的生产力出现大发展后,此等松散邦联制便开始渐渐消解。消解的形式,是实际上增大扩张诸侯国的自治权。

  就其历史本质而言,这一现象的基础逻辑是:作为能够从整体上大大提高社会效率的“天子”系统,一时不可能改变。社会的实际单元诸侯,便基于社会利益需求的强大推动,而率先实行紧密化高效率的社会管理,从而出现一个又一个集权邦国。这种集权邦国渐渐普及为“天下”认可的普遍形式之后,整个“天下”对整个社会的松散分治便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。于是,寻求整合整个社会效率的“向一”思潮开始出现。人类社会的复杂在于,当共同需求弥漫为普遍潮流时,由谁来充当这种共同需求的“供应商”,人群却无法通过协商来确定,而需要通过武力竞争来确定。唯其如此,秦帝国以战争方式统一华夏,并建立了“治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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