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106同伙(“有没有可能是同伙作案?”)_饿念[forkcak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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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个此前从未想过的想法浮现在了程聿的心里:路瑾言是不是认识S?

  又或者说,不只是认识。

  分析案件的时候,程聿在会上也基于这一点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,“有没有可能,这次案件不是S做的?”

  “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?”张局圈线索的动作一顿,看向程聿。

  “有没有可能是模仿作案?”程聿想了想,“毕竟从前这样的案子也不少,有些fork作案后会用模仿S犯罪的方式来混淆视线,避免被抓捕。”

  程聿补充了更重要的原因,“况且这次的案件在我看来,有点太匆忙了,不符合S一贯缜密的作案行为。”

  张局停下手中的动作,认真地听程聿继续说下去,“你觉得哪里匆忙?”

  “从杀人手法和最后没有取走任何东西来看,除了最后在脸上刻下的那个S其实这个案件并不符合他的作案风格。”程聿将S从前作案的资料拿出来,为他接下来所说的话作为证据支撑,“过去我们分析过卡洛特·威廉这个人的心理,普遍认为他有变态型犯罪心理,作案的时候会享受杀掉受害者的过程。”

  “比如上一回的案件,受害者是在活着的时候被取下了眼球。”

  “cake对fork来说是食物,所以对卡洛特而言,每一次杀人都是他进食的过程。比起我们正常人每天都可以正常进食,吃到自己想吃的食物,fork这样的机会要少得多,所以每一次都要更为精心地对待才是。”

  程聿将本次案件的照片推到张局的面前,“但是这一次受害者不仅尸首完整,而且连杀死对方的过程都很迅速。这说明卡洛特对这个cake并没有兴趣,从他的心理出发,或许是这次的食物根本没有达到让他满意的标准。”

  这里指出了这个案件中很关键的一个部分,那就是S并没有食用这位已死的cake,而S在从前并未出现这种情况,单纯地杀害一只cake而非出于食用的目的。

  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“有没有可能是同伙作案?”张局捋了捋线索,提出了另一个想法,“因为如果是模仿作案,一般人会模仿得更像样一些,不可能只是这种在脸上刺字的程度。”

  “但如果是同伙作案,就会比较说得通。”

  “就像你刚刚说的,为什么S没有吃掉这只cake。他对这次的食物很可能不满意,这说明什么?”

  “说明这次的食物很有可能不是他自己挑选的,是别人为他找来的。”

  同伙作案。

  程聿皱着眉思考这四个字,路瑾言会是卡洛特的同伙吗?

  他尽量控制自己不去这么想,案件发生在路瑾言的小区很有可能只是一个巧合,更何况路瑾言现在人都不知道在哪里。

  等等,路瑾言人不见了。

  程聿觉得自己好像抓住了什么,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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